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须阅读、理解、遵守以下内容。
一、考生登录高考网上报名系统,须根据报考项目选择对应的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和填报本人基本信息。考生注册时,须如实填写本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因信息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统考报名入口
普通文史类、理工类考生(含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少年班考生)报考入口为“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考生报名”。
艺术类考生报考入口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报名”。
体育类考生报考入口为“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报名”。
2.单考报名入口
考生报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残障考生报考特殊教育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入口为“单招单考(高职单招和残障特殊教育学校单招)考生报名”。
考生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入口为“运动训练单招考生报名”。
3.通过单考报名入口报考单考的考生如参加普通高考,还须通过统考报名入口进行统考报名。既报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或特殊教育单招)又报考普通高考统考的考生,只需通过统考报名入口进行统考报名即可。
4.因为单考单招的工作主体为高校,所以省高考网上报名系统的单考报名只为考生取得高考考生号提供服务,报考单考的考生还须携带招生高校要求的有关证件和省高考网上报名所取得的高考考生号到有关招生高校参加报名、考试等。只报单考的考生不必缴纳普通高考统考报名考试费。
二、考生的身份证号、密码是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的唯一凭证。考生须妥善保管本人网上报名密码,不可泄露给他人。因考生密码管理不善造成的考生报名信息偏差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生报名时,应实事求是地根据报名条件衡量本人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少年报须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有关要求和招生高校有关报考条件。
四、考生须如实、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对本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因考生信息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比如将根据考生所填学籍号等信息调取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因考生学籍号填写错误影响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的提供,从而影响考生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五、网上报名系统将在规定时间关闭,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
六、考生须严格按照分配报名点和规定程序进行报名。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后,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才能完成高考报名。考生不按时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均视为放弃高考报名。
七、考生如在网上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八、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教育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执行。需在考试中提供合理便利条件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1日至10日提出申请,申请办法将于2015年12月30日前在“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布(网址为:
www.lnzsks.com)。